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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“老漢一擔糧”商標侵權“一擔糧”

發(fā)表于:2020-08-05 21:13:00 閱讀: 來源:源智知識產權

  因認為其依法享有的“一擔糧”商標被擅用,北京一擔糧酒莊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一擔糧酒莊)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,將北京老漢一擔糧二鍋頭酒業(yè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)訴至法院。日前,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,一審判決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變更企業(yè)名稱,并賠償一擔糧酒莊經濟損失25萬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。

  原告一擔糧酒莊訴稱,其依法享有4236698號商標、第12749991號“一擔糧”商標(以下合稱涉案商標)的注冊專用權,核定使用在第33類“開胃酒、酒精飲料(啤酒除外)、黃酒、使用酒精”等商品上。一擔糧酒莊發(fā)現,被告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生產的白酒在酒箱側面有豎排的“老漢一擔糧”字樣,酒箱頂部有橫排“老漢一擔糧釀造”字樣,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;另外,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(成立于2016年)將一擔糧酒莊(成立于2013年)的企業(yè)名稱中的“一擔糧”字號作為其企業(yè)名稱中的字號,引起消費者誤認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
  被告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辯稱,其享有注冊在第35類“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”等上的第20220879號商標(以下簡稱老漢一擔糧商標)和注冊在第33類“白酒”等上的第19821793號商標(以下簡稱老漢一擔商標),一擔糧酒莊主張構成商標侵權的字樣和企業(yè)名稱字號中均是對上述商標的使用,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。

 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首先,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在其產品酒箱側面標注“老漢一擔糧”、正面標注“老漢一擔糧釀造”屬于商標性使用,上述標識中的“一擔糧”完全包含涉案商標,且為主要識別部分,二者構成近似,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,侵害了一擔糧酒莊的商標專用權;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雖然注冊有“老漢一擔糧”,但注冊類別與其商品的類別不同,其注冊的“老漢一擔”商標也未規(guī)范使用。其次,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的企業(yè)字號“老漢一擔糧”完全包含了一擔糧酒莊的企業(yè)字號“一擔糧”,容易引起混淆,構成不正當競爭;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享有第33類“老漢一擔”和第35類“老漢一擔糧”不能成為其將“老漢一擔糧”作為企業(yè)字號使用的合法抗辯。最終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
  宣判后,老漢一擔糧酒業(yè)已提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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